考上國考,工作熟悉以後,就回去學校攻讀博班了;當年準備國考時的報考職系是財稅行政,簡單說就是去當稅務員,當時的民法和稅法是我的考科,但我的老本行是經濟學,租稅各論、經濟學、財政學這幾門科目,我其實不需要花太多時間準備,然而工作年資也即將邁入十年了,曾經非常熟悉的民法和稅法,在攻讀博班的這段期間是沒什麼時間碰的,而我的工作也不再需要接觸太多這些基礎法規(畢竟我是一般行政人員,而非稅務員),所以當今天晚上翻閱書架找書的時候,無意間看到自己已前做的民法筆記,油然而生的不是熟悉感,而是濃濃的陌生感,曾經熟悉的法條和內容,已經離我而去了。
說話,分手也快一年了,曾經拍下的照片和寫下的卡片還在,但互動的細節,似乎也漸漸地從記憶中退去那曾經鮮豔耀眼的色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