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0月4日 星期四

原來是我搞錯了

東西對我而言貴不貴,是它帶給我的價值和花費它所需要的代價二者間的衡量與判斷,所以一件好的外套賣個5、6千元我覺得還ok,不精準的手錶賣我300元我還嫌太貴;當售價超過我對它的保留價格時,價錢再低我都覺得貴,若我的保留價格超過它的售價時我會覺得這很ok,我可以接受。

我對野宴這家餐廳的印象即是如此,起因於前不久和大學同學去文心路與公益路口那一家野宴吃飯,雖然東西不錯吃、愛吃什麼就隨你吃到飽,但是最後結帳時每個人平均花費800元,我心裡就很ooxx,這種價錢我寧可去布列塔尼吃法國料理咧,幹嘛來吃燒烤店。

然今晚跟室友聊天時談到吃美食,我就談到去吃野宴的不愉快經驗,小綱覺得不可思議,說:哪有可能會吃到800元,太誇張了,不是三、四百元嗎?我當然知道當初花了多少錢,因為我那個時候錢都拿去看電影了,身上只帶一張小朋友去赴宴,飯吃完了、口袋也空空了,這種不爽的經驗實在讓人很難忘記;聽完小綱說的話,我心情也沒有高興到哪去,三、四百元是可以接受的價格,但…當初的800元又是怎麼回事?我不想再去深究了。

突然又想到先前跟同學聊天,同學剛好談到野宴吃飯的事情,我當時又把這件事情拿出來回鍋炒了一下,剎那間我感到汗顏,想挖個洞鑽進去,丟臉丟大了,原來是我搞錯,還敢拿出來說,天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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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得慢,忘得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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