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7日 星期三

群眾暴力

不到24個小時,在網路和平面媒體的圍勦下,又一個人士被判定出局。

憑什麼在什麼也不清楚的情況下,來定奪是非對錯?原po既不是家屬,亦不具備相關工作背景和認識,憑什麼在短短幾分鐘的短片,來宣判她未來的人生方向?

統計學在進行檢定時,都要求有足夠充足的證據,才能夠推翻原先假設;法院在定奪一個人的是非對錯,不但要提出充分證據,還要再三檢驗,以防誤判造成無法回複的傷害。

憑什麼在網路上,自以為正義的號召,就要把連看過沒看過的人,推進火坑中?誰給你這種至高無上的榮耀了?

要是你是錯的,你有能力承擔這份過錯嗎?

不,我不認為,你只是暴民文化的其中一人,根本不打算為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擔任何責任,憑什麼這麼粗暴的抹殺一個人?抹殺一個你根本沒接觸過的人?

群起起鬨的酸民們,你們不過勢力龐大些,自以為正義之姿,不過一群暴徒罷了,跟那些聽了電台廣告就會去買藥來吃的社會人士差不多一個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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